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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人围殴提刀反抗 杀死一人防卫过当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3:11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别人发生纠纷,他上前劝阻反遭报复殴打,在反抗中竟持刀将一名打人者杀死。6月2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长发有期徒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1日下午3时许,蹇某某姐弟二人在贵阳市市西商业南街公厕为上厕所缴费与公厕管理员邹某某发生扭打。何长发上前劝阻制止。蹇某某的弟弟蹇孝洪持刀准备行凶时,又被路过的公安人员制止。蹇孝洪遂和姐姐离开现场,并打电话邀约罗某某等人返回公厕进行报复。其中数人对邹某某进行殴打,罗某某等人则持凶器对何长发进行殴打,在反抗过程中,何长发从一个摊位上拿了一把刀将罗某某杀伤致死。

  法院认为,何长发在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持刀将人杀伤并致其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何长发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应减轻处罚,遂判处何长发有期徒刑4年,附带赔偿罗某某家人经济损失37700元。

  作者:赵车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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