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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工钱,老板让她吃了10余次闭门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3:33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彭建文)江女士辛辛苦苦为老板烧菜做饭大半年,老板却拖着两个月的工资不给。昨天,江女士向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老板老是食言,害得她跑了10几趟冤枉路。据了解,去年2月至8月,江女士在塔埔“××塑胶有限公司”的老板家烧菜做饭,还不时地到莲花三村流芳里帮老板喂鸽子。然而,7月和8月计1600元工资,加上200元的菜钱,江女士一分钱也没拿到手。她不知道老板的电话,就通过“××塑胶有限公司”的厂长带口信,请老板尽早结算1800元欠款。第一次催要时,老板也请厂长转告说,请江女士下周四到他家来结清欠款。然而,当江女士去他家领工资时,老板始终不开门。江女士的丈夫江先生敲门敲了一个多小时,老板依然闭门拒客。“要是你问他什么时候给,他保证说下周四你过来吧,那时候肯定给你。可是,他出尔反尔,我们为了这点工钱都跑了十几趟了。”江先生说,真是“饱汉不知饿汉饥”,老板逍遥自在,养了一群鸽子,却不知道别人的生活过得多么艰难。昨天上午,记者随江先生再次来到老板在流芳里的住处。见防盗门没锁,江先生肯定地说,老板在家,否则防盗门会上锁。但是,江先生敲了四次,都没人开门。江先生就去顶楼养鸽子的地方看看,发现顶楼的门也没锁。江先生更肯定地说:“老板在家。不过,他肯定不会开门的。”江先生说,他在一家公司做保安,家住塔埔,来流芳里一趟很不方便。“老板不给电话,做人又没原则,即使不还欠款,也应该给一个合理的说法吧?”江先生很无奈地说。市劳动局就业训练中心副主任郭志宏认为,江女士当时没有跟雇主签任何形式的合同,也没有工资条、打卡上班等构成事实合同的要件。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郑伟律师也认为,江女士与雇主构成的是劳务关系,不用劳动仲裁,但是仍然面临取证难的问题。不过,工作介绍人或者其他知情者可以做江女士的证人,再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工资。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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