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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黑商铺" 判屋主11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3:4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叶静 通讯员林向前 陈杏)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海珠区南洲街某出租屋主黄某因出租临时商铺不办理任何证件偷逃税款2万余元,被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这是广州市首例因出租“黑商铺”而被判刑的案件。

  据查,屋主黄某伙同他人租用南洲街某地段地块,在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情况下,建设临时商铺和厂房后出租,承租这些商铺的经营者也没有办理任何证照。黄某在2003年6月至2004年3月期间,取得商铺租金收入34万元,并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其全部租金收入均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出租房产综合征收税合计近4万元,占应纳税款的100%。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城中村”有大量临街空置地块被个人或集体承租并建成商铺出租,其中有不少属于无证经营的黑商铺,存在比较严重的偷逃税现象。市地税局表示,今后将继续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偷逃税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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