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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优秀特困高考生喜获“大礼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4:29 人民网

  人民网海口6月22日电记者马应珊报道全国高考刚结束,海南省优秀特困高考生就迎来喜讯。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从今年起将海南省列入“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范围,与此同时,中共海南省委和省政府决定以等额资金资助优秀特困大学新生,今年有160名优秀特困大学生,这些优秀特困大学生4年大学生活每人将得到2万元的资助。

  海南省文明办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资助工程共分两块,中央资助一块,海南省委、省政府资助一块。其中,2005年中央“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海南省贫困大学生名额为80名,海南省委省政府资助名额80名。受助学生每人获资助2万元,分四年资助,每人每学年5000元,第一学期4000元,第二学期1000元。同时,还将根据受助学生的综合表现等级减免学费(本省资助的在省外院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受助学生须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完成学业、具有海南省城镇或农村户籍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重点是贫困农民子女,个别也可是下岗困难职工子女和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但不能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子女或亲属。受助学生须是在海南省第一批录取的全国重点高等院校(“211工程”院校及同批录取院校)的本科生,不能同时享受其它形式的资助。在资助导向上,要有利于受助学生毕业后到基层、艰苦地区就业。

  受助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学校及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获得相关奖项的学生;学校对学生的思想品德通过鉴定等。学习成绩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学生高考成绩;获地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知识竞赛奖项等。家庭经济困难考核指标: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150元以下,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90元以下。

  海南省“助学工程”由海南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主管。申报程序按照学校预选、逐级申报、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学生被重点高校录取公布后,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贫困生本人向原就读中学提出申请。学生原就读中学根据申请者的基本条件择优确定预选名单,向各市县、农垦总局、洋浦管理局文明办推荐。各市县、农垦总局、洋浦管理局文明办会同宣传部、教育(教科)局,对学生家庭及本人进行全面考察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分别将中央“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海南省资助贫困学生名单同时向社会张榜公布。

  受助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要取消资助;受助学生在校学习任一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学科重修,应取消资助;受助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或学生本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或本人提出不再接受资助的,可中止资助。取消、中止资助后,资助名额及剩余资助款用于资助同年级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同时将变更情况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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