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两级法院今天上午对13名涉毒被告人一审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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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6:49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宿华文报道:今天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龙湖区法院、金平区法院联合举行禁毒专项斗争公开宣判活动,对8宗涉毒案件的13名被告人宣告一审判决。 今年24岁的被告人胡兴兵是湖北省松滋市人,去年11月至12月间他通过与吸毒人员电话联系等方式,先后在汕头市中心城区某医院门口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等21.15克,被金平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因吸毒曾被惠来县公安局送强制戒毒6个月的被告人方俊狮,去年10月间先后多次在龙湖区陈厝合等地以每克毒品5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贩卖海洛因共2.6克,被龙湖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23岁的王艳系安徽省人,去年11月23日至24日,她先后3次容留吸毒人员郑某在其位于本市的租住屋中注射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艳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悉,今年“6·26”国际禁毒日的宣传主题是“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潮阳区法院也将于近日对8宗涉毒案件的11名被告人宣告一审判决。(来源:《特区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