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遇特殊 救助对象可申请二次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20:37 法制晚报

  本报讯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出现了持续上涨,使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更加困难,经市政府批准,将启动市级应急救助预案,如遇特殊情况,救助对象可申请第二次临时救助。这是记者上午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的。

  民政局在一份通知中称,启动市级应急救助预案后,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各郊区县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时研究提出本地区农村特困群众的应急救助方案,报区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民政局工作人员还表示,以前救助对象每年一般只享受一次临时救助待遇,而现在,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享受过临时救助后又因病因灾使生活更加困难,还可以申请第二次临时救助。从这一点看,临时救助放宽了。

  同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还建立了市级临时救助资金补助机制,如果区县合理发生的临时救助费用超过当年本级财政资金预算,可向市级申请资金补助。这使得临时救助的资金保障更充分、更有力。

  凡申请临时救助待遇的,均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居(村)民委员会接到救助申请并进行公示后,应当及时提交社区社会救助评议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可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提出救助意见,报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申请人家庭情况,确认其符合救助条件后,应当对社区提出的救助意见进行复核,最后将审核意见报送区县民政局批准。据了解,申请享受临时救助待遇一般应当履行事前、事后两次公示程序。遇到特殊情况,可在实施救助后进行公示。

  作者:张璇


新浪强力推荐:【滚动新闻实时看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网友装修经验大全
经济适用房之惑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变质奶返厂加工
第8届上海电影节
《头文字D》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林苏版《绝代双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