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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大众知识教授没理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0:27 新京报

  知识分私人和公共两类

  我认为,在这一讨论中,一个缺憾是对知识本身缺乏界定。为了说明问题,我们可以把知识分成两类:一类是私人的知识,比如专利,这类知识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能立即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一般需要国家确认;另一类是公共的知识,大部分自然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属于这一类,比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哲学、社会学理论等,它属于全人类所有。教授就这两类知识接受采访,都不应该向记者收取费用。

  马少华认为,对于科研项目(即私人知识)的报道可以收费。这忽视了知识本身和对知识的介绍二者的区别。前者是知识的详细说明,掌握了它就可以带来知识所具有的潜在利益;后者只是对这一知识大致原理和效果的通俗说明,并不涉及知识的价值实现与交换。显然,面对普通公众的新闻报道属于对知识的介绍,不应该收取费用。如果是国家科研项目,更有向普通纳税人说明的义务。

  同时,对私人知识的介绍也是其实现价值的途径之一。

  如果一个专利的效果和好处不能为更多人所知,很可能会妨碍其价值的实现。这一方面我们有许多教训,记得曾有报道,中国专利局积压了大量未能出售的专利。所以接受采访对被采访者也有利。

  展江认为公立大学教授对记者采访不应该收费,而实际上,不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公共的知识在被传播时都应该免费。否则教师在课堂上介绍别人的研究成果时,是否应付给理论的发明者费用呢?

  稿费是阐述思想的补偿

  马少华提出了一个难题:为什么教授写稿可以拿稿酬,而向记者口头说明却不能获得任何报酬呢?或者用我刚才举的例子,既然老师传播的这些知识是免费的,为什么老师讲课要收学费呢?

  我以为,这种看法忽视了出售知识的收费与说明知识的收费。老师传授的知识是免费的,但是在传授知识过程中付出的劳动是有价值的;同理,稿费不是给思想付费,而是给阐述思想这一行为的机会成本作补偿。当然,这两者界线并不截然分明,如果一个教授为接受采访向记者不停地讲了一上午,这就比较难判断了。但一般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区分,记者的采访并不会占用很多时间。

  教授发言自身受益多多

  教授提出向采访记者收费,有一个未说出来的前提:他是在向不知情的公众传授知识。他把媒体简单地理解成了和学校一样的教育场所。其实更准确一些,可以把媒体理解成一个公共论坛,或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教授只是其中的一个讨论者。通过发言,他也有所得。

  一是可以和更多的人交流知识,修正自己的看法,同时也促进了人类知识总量的增加。

  二是为社会所承认,获得了学术声誉。展江认为,收费会导致教授发言公信力下降。我觉得这个看法欠妥。公信力并不适合作为评价专家言论的标准。现在部分学者为了出名,免费配合记者,没有立场地充当记者的传声筒,显然,这些“学术明星”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三是许多公共知识只有在传播中才能实现其价值。

  比如伦理学、法律准则,只有为更多人承认并接受,这个知识本身才能实现价值。

  当然,目前在记者的采访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太符合职业道德的做法,比如过分依赖专家而不愿自己深入调查,有的甚至剽窃专家意见而不署被采访者姓名。但总的来说,教授既然作为尖端知识的主要拥有者和社会的良心,在保证自身应得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多承担一些传播公共知识的任务。

  刘海龙(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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