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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百家食品企业标准号被废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3:4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骏

  本报讯注意到食品外包装上的产品标准号了吗?原来,它也是有一定使用期限的。昨日,记者从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因为超出了3年的复审期限,泉州百家食品企业标准号被通告废止。而在昨日记者的采访中,不少食品经销商表示,他们对产品标准号的相关知识并不了解。

  被废止标准号面包月饼企业居多

  据了解,食品生产企业在原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鲤城分局、丰泽分局、洛江分局备案实施时间为2001年12月30日前的企业产品标准,已超过3年有效期,有100多家食品企业迄今尚未进行复审并重新备案,这些标准号被废止。废止的食品企业产品标准没有法律效力,不得作为生产及交货依据。

  据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些食品企业主要以生产面包、月饼的居多,月饼企业达到29家,蛋糕、面包企业有20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生产蜜饯、冷冻食品、饮料的企业。据统计,在鲤城区备案的71家,丰泽区备案的22家,洛江区9家,全市共102家。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工作人员称,这些企业没有复审的原因除了企业本身的因素外,不排除一些食品企业倒闭的现象。

  多数经销商

  不重视产品标准号

  昨日,记者来到泉州涂门街、泉秀路等地对食品经销商进行了随机采访。不少经销商表示,他们从来不注意食品外包装上的标准号。

  在涂门街开蜜饯店的李老板说,他们从来没有注意过包装上的标准号。一般在进货时,他们只会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因为这些才跟市民的健康息息相关,而产品标准号好像不会产生什么危害,只是企业的行为。

  在泉秀街开食杂店的林先生也告诉记者,在平时大批量地进货时,合同的条款中也没有规定此项内容。如果进了厂家未复审废止的食品,他们肯定不知道。

  限期复审

  逾期不改将被处罚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工作人员称,因为标准不断在调整,他们设定食品企业生产标准号的复审期限是三年。按规定,对执行标准予以废止但企业仍在生产的产品,可在一个月内进行复审并重新备案,重新办理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逾期以无标准生产处理。他们除了在网上公示外,已向企业发出通知。

  一个月后,他们在检查中如发现还在使用过期标准号的企业,按照《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无标准生产、销售或产品标准的主要性能指标或技术指标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而未在产品标志或使用说明中明示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同时,工作人员也提醒食品经销商在进货时与厂家签订的进货合同中签订该项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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