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清真饮食业可直接办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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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3:46 新晚报 |
本报讯 (李秋菊记者陈云朋)2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对原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了删改。 据了解,被删除的条款有“从事清真饮食业需要经市、区、县(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领取清真饮食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专用标志,由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条款“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需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也被删去。上述两项条款的删除意味着,今后少数民族人员从事清真饮食行业,将无需再经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可直接由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服务方向的改变也将不受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