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保安监守自盗 妻子帮助销赃获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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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3:47 海峡都市报 |
N见习记者江荣义/通讯员/余强 本报讯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来雅百货公司原保安陈继承,犯盗窃罪,判刑10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其妻崔某犯窝藏销售赃物罪,判刑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陈继承原系厦门来雅百货公司保安,利用职务之便,于今年1月29日晚,携带作案工具到来雅百货大楼地下室躲藏。次晨2时许,陈从地下室出来,沿消防通道上到二楼钻进百货卖场,盗走玻璃柜台内戒指、项链、手链等金首饰共222件(共计价值30多万)。得手后陈将所盗首饰让其妻藏匿,并一起到龙海销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