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正义”不应当优先于“实质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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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5:00 中国青年报 |
非常高兴地看到,高一飞先生认真阅读了我的文章,并提出了不同观点。他认为,在研究生招生中,当“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二者不可兼得时,形式正义优先。”(6月21日《中国青年报》《没有形式公正,“合理”从何谈起》)对此我仍有不同看法。 我在《从“教授泄题”事件看研招中教授的权力》一文中提出了一个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设想,即希望改革后的研究生招生制度,能够授予有资格招生的教授以自由选择研究生的权力,同时剥夺教授对他的研究生的毕业决定权。按照高先生的说法,这种“建立在个人道德自律和假定个人的判断能力准确基础上”的观点,“对目前我国教育与招生体制改革,有百害而无一利”。 我的设想可能有不合理之处,但是我认为高先生并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批评。高先生说“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这是一条永远不变的规律。教授也不例外”,其实我所设想的研究生招生制度,不但对教授的权力是有制约的,而且应该比现行的研究生培养制度约束更强:现阶段的研究生能不能毕业基本上取决于导师———我相信,只要在制度上取消导师这一权力,就足以摁住敢于滥用或者不恰当使用招生自由选择权的教授的命门。 但是,我认为我的设想最重要的并不在于如何制约教授的权力,而在于,给予教授自由选拔和培养研究生的权力。就是鼓励教授和研究生们在教和学中更加自由地发挥自己的创造力,更加充分地凸显他们的个性。或许自由选拔研究生会“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但至少从专业角度考虑绝不会是“一种冒险”,不可能想像一个怀着培养优秀人才的愿望、承受着学生可能无法毕业的压力的教授,会从非专业的角度去选拔研究生。 我们可以因为教授的权力是公共权力而假定教授们是坏人,但不可以因为假定他们是坏人,就把他们的手脚捆死。事实上,这个“逼”走陈丹青教授的现行研究生招生制度,其突出缺陷正在于过多地限制了教授的权力、妨碍了他们创造力的发挥,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力。笔者参加过研究生考试,说实话我真的瞧不上老师们出的考试题:到读研的时候还尽考死记硬背的题目,有什么意思?而据说这种便于设定统一标准的考试才能公正分配国家的教育资源,真是活见鬼了! 或许可以说,这就是高先生和我的分歧所在:他过度强调了所谓“形式正义”的重要性,而我认为形式正义或者程序正义虽然重要,但绝不能高过实质正义或者实体正义。我不知道如果没有实体正义,还有什么程序正义可言。把形式强调到如此不适当的程度,以至于我不得不称之为“形式”主义。我们培养研究生的目的应该是培养富于个性和创造力的人才,任何形式、任何制度设计和改革都必须服务和服从于这个目标,而绝不能为形式而形式、为制度而制度,以至于忘记我们的出发点。 作者:蔡永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