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关注:谁对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负责(手术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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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5:2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编者按:最近,陕西武功县人民医院孙涛同志来信反映,他因为牙痛服用正规药物,结果发生药品不良反应,身体受到严重损伤。为了讨个“说法”,他几个月来找了许多部门和单位,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对于药品不良反应给患者造成的伤害到底该由谁负责?应该通过何种途径解决?谁来保障药品不良反应者的权益?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积极采取对策,给无辜受害者一个合情合理的回答。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23日 第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