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无须承担责任”(企业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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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5:2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记者 崔佳 就孙涛服用药品导致不良反应的遭遇,记者与该药品的生产企业———重庆科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联系,征询他们对此事的反应和看法。6月13日,该公司质量技术部部长柳新姿女士接受了采访。 柳新姿介绍,今年4月,公司接到孙涛电话,称服用“甲硝唑芬布芬胶囊”后产生了严重不良反应,要求“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作为公司质量技术部负责人,她向孙涛进行了解释:该药作为一种处方药,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服用,其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也已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提示。但直到现在,孙涛都未能提供当时医生开具此药品的处方凭证,“我们不知道他是在什么情况下服用此药,也不知道医生是否询问了他既往病史或有无不宜服用此药的病状特征,因此我们无法判定他后来症状的产生原因。”柳新姿称,“甲硝唑芬布芬胶囊”是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行销多年从未出现过“严重的不良反应”,公司也对孙涛所在西北地区的该药品样品进行了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 柳新姿说,公司对孙涛反映的情况非常重视,她本人多次通过电话向孙涛进行解释,还专门给孙涛写了一封信,说明相关情况,并委托公司驻西北地区的销售人员前往看望孙涛。就孙涛反映的问题,公司向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报送了说明情况的材料,得到了检测中心的认可。同时公司也向重庆市和陕西省药监部门发去了公函。柳新姿说,药品的不良反应机理十分复杂,药品不良反应认定须由权威部门作出,作为企业要严守药品生产的质量技术标准,而作为消费者,对于药品特别是处方药,要在医生指导下正确服用,以免损害身体健康。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23日 第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