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法院遭索赔4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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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6:26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本报济宁讯 2002年12月17日在法庭上被人持凶器伤害的赵炜,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兖州市法院和凶手王德章父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6万元。今年6月21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派,肥城市法院在济宁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1998年9月5日,赵炜和王德章因琐事发生打斗,赵炜向王德章打了几拳,王德章用镰刀砍伤了赵炜的头部。半年后,二人又在街头相遇发生口角,随后赵炜将王德章告上法庭,王德章也向同一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00年3月17日,兖州市法院城区中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2001年1月16日,判决赵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赵炜不服提起上诉,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2002年12月17日,兖州市法院第二次开庭进行重审。当审判长宣告赵炜无罪时,坐在旁听席上的王德章之子王义臣抽出随身携带的长柄菜刀扑向赵炜,王德章也拿出铁锤冲向赵炜。在场的法官和法警奋力阻拦,仍然没有阻止住父子二人。赵炜被铁锤砸中,额头被砍出一条七厘米的口子,鲜血喷涌。一名法警的手也被砍伤。随后赶来的法警最终制服了王德章父子。赵炜被送至兖州市人民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伤愈后,赵炜遂提起刑事诉讼。2003年9月,肥城市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德章、王义臣父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八年。宣判后二人以证据不足和并无故意杀人为由向泰安市中院提出上诉。2004年1月泰安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王德章父子的上诉,维持原判。王德章父子被收于鲁西监狱。 为寻求经济赔偿,赵炜6月21日又提起民事诉讼,将兖州市法院和王德章、王义臣父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兖州市法院和王氏父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6万元,其中兖州市法院承担40万元,王氏父子承担6万元。由于原告赵炜认为兖州市法院曾向行凶人泄漏秘密、拖延办案和故意放纵凶手才导致了血案,在提交了新证据后要求重审。据悉,法院将择期对此案重新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