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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价格主管部门强调: 20元工本费中 已含人像采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7:31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6月22日讯(记者王海燕)今天下午,省市价格主管部门4组人员进点检查海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像采集违规收费行为。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按照国家规定,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制证工本费中已含人像采集费,有关方面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照相费,该局也不会出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像采集收费标准。

  据了解,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有关收费,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于2003年12月30日联合发文规定了标准。其收费标准为: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过程中,虽然我省及时纠正了违规收费行为,但近期一些市县的照相馆又开始收取二代证照相费。

  本报提醒市民,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如发现人像采集收费的,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电话为12358(使用当地固定电话)或65312358(省物价检查所)。

  作者:王海燕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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