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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资最高可涨百分之十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7:44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6月22日讯(实习生 李江 记者 周卫国通讯员谢兴无)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今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湖南省2005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今年企业职工工资以12%为工资增长基准线,最高可涨18%,最低增长幅度为4%。

  根据2005年我省宏观经济主要调控目标,今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为:以工资增长率12%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作为我省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以工资增长率18%为工资增长上线,作为控制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以工资增长率4%为工资增长下线,作为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当年工资发放困难的亏损企业,也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指出,出台工资增长指导意见,是为了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工资增长与全省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据悉,2004年,全省城镇职工工资总额为543.76亿元(包括离岗人员生活费),比上年增长9.98%;职工年平均工资11463元,增长16.3%,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平均工资水平增长10.67%。全省在岗职工工资总额513.2亿元,比上年增长10.37%;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3928元,增长13.97%,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平均工资水平增长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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