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受损“消费法庭”帮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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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7:50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 王辉)记者近日获悉,一个由省消费者协会倡建,灵活、便捷的“消费法庭”将于近期在西安市碑林区法院试点运行,这将是我省首家“消费法庭”。省消协联合本报招募执业律师,组建“维权律师团”,为消费者维权“撑腰”。 据碑林区法院院长常西岭介绍,“消费法庭”将对消费纠纷类诉讼案件进行专项审理。根据具体内容,将采取“巡回法庭”或“合议庭”两种方式。“消费法庭”的程序简单、便捷,如“巡回法庭”将实现现场受理、现场立案、现场审理、现场裁决。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后,可先向省消协反映并要求调解,调解无效或双方不愿调解,可直接向“消费法庭”提出诉讼请求审理。 常西岭表示,“消费法庭”借鉴此前该院已有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专项法庭形式,是从“坐堂办案”到“上门问案”的拓展性尝试。 省消协秘书长徐君峰表示,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消费纠纷,呈现出从简单个案向法理复杂案例的转变,消费者已不满足于仲裁或调解,更多选择诉讼。经省消协与碑林区法院商讨,决定于近期组建“消费法庭”并将择日挂牌。 据介绍,该法庭成立后,省消协将向碑林区法院推荐法律专家作为特邀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徐君峰表示,“消费法庭”试点成熟后,将在全省推广。 在向“消费法庭”推荐特邀陪审员的同时,省消协正在招募执业律师组建“维权律师团”,为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省消协将联合本报及相关机构对报名者进行遴选。 省消协报名电话:029-83280691本报报名电话:029-88429084 E-mail:chaihu0308@hot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