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特大交通事故索赔案终审判决28名死者家属获赔4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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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8:03 贵州都市报 |
赔偿金计算城乡统一标准,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平等尊重 金黔在线讯记者6月22日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获悉,最近,该院在终审判决正安县“4·5”特大交通事故中,吴庭凤等死者家属共获赔480万元。 去年4月5日,正安县一辆客运中巴车由该县班竹驶往县城时,与对向行驶的另一辆客运中巴后轮部位相撞,致使两车先后坠下187.5米深的悬崖,造成28人死亡4人受伤(本报曾作详细报道)。 事故发生后,吴庭凤等92名死者家属将两辆肇事车的挂靠单位遵义万通旅游公司作为被告、两车车主为第三人告上法庭,要求索赔,经过一审判决双方不服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终审,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额的做法,作出了上述判决结果。 法官告诉记者,事实上,死者当中,有城镇居民,亦有农村人口,而按照相关规定,两者的赔偿计算标准是不一样的,之所以统一采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额,是因为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将会形成在同一赔偿案件中,各受害人之间因同一损害行为造成同一损害结果而获得的物质赔偿利益严重失衡,给人以生命价值上的贵贱之分。采用统一标准,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对生命价值平等的尊重。 作者:刘鸿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