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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枪情夫被判四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8:15 潇湘晨报

  本报讯宁乡人刘国培带着自制火枪来到情人家中,将情人丈夫击伤。前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国培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1年至2002年期间,刘国培自己做出了两支枪用于打猎。2002年初,刘国培认识了花明楼镇已婚妇女康某,一来二往两人成了情人。2004年5月4日,刘带着短枪来到康某家中,要求康某尽快离婚,康某没有答应。当晚8时许,刘国培又带着枪来到了康某家中。此时,康的丈夫杨某刚好回家,见此情景杨某转身进了厨房拿出菜刀朝刘国培奔来,追了10来分钟后,刘国培滑倒,紧追其后的杨某当即挥刀砍去。刘转身头朝杨胸口、下腹连开两枪。经法医鉴定,杨某为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为,刘国培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有期徒刑4年。 黄志杰 胡 伟 肖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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