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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暗中执法应端正目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8:36 法制日报

  本报讯 金陵 江苏省公安厅黄明厅长日前谈到交警暗中执法时指出,暗中执法本身没有错,但应端正目的。

  黄厅长表示,暗中执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市民遵守交通的行为,实现良好的交通秩序,有好的一面,但如果交警单纯为执法而执法,为罚款而执法,就不合适了。

  黄厅长在解释“六项执法告知制度”时再三表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江苏省公安厅在全国首推“六项告知服务制度”,目的是在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能给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带来更多方便和实惠,这需要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配合,如果当事人不把自己的正确资料递交给相关部门,结果造成“告知书”未能准确送到当事人手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面对记者“改进交通安全违法处理方式后,闯了红灯、认错态度好的市民是否有可能免于处罚”的提问时,厅长黄明称,闯红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知法犯法,是绝对不能免于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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