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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车辆通行费有规定 押钞车按第二类车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9:0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 实习生/周芳 通讯员/蓝岚)日前,广州市物价局对广州市特殊车辆通行费及相关年、次票收费标准问题作了批复。

  据了解,按特殊车辆的车型分类,具体收费标准为:金融部门使用的押钞车按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质量确定收费类别,若行驶证没有核定载重质量,则按第二类车收费;拖挂车一整车按挂车行驶证核定的载重质量确定收费类别,若挂车没有行驶证、行驶证未核定载重质量或驾驶员不出示行驶证,均按第五类车收费;拖挂车只有牵引车(即单独拖头),按第三类车收费。

  另外,牵引车为外市籍、挂车为本市籍的拖挂车通过次票收费站时,按第三类车型收取次票;牵引车为本市籍、挂车为外市籍的拖挂车通过次票收费站时,按挂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质量减半所对应的收费类别收取次票,若挂车装载集装箱、行驶证未核定载重质量或驾驶员不出示挂车行驶证的,均按第四类收费标准收取次票。无牌证的挂车,按外市籍挂车收取次票;本市籍挂车按其行驶证核定的载重质量减半所对应的收费类别收取年票,若行驶证没有核定载重质量,则按第四类车收取年票。51座(含51座)以上客车按第四类车收取年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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