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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养殖场可暂缓清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9:06 南方日报

  三类养殖场可暂缓清理

  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可主动提出申请

  本报讯(记者/杨昌梧)记者昨日获悉:本地贫困户为解决生活出路而开办的养猪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清理。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符合有关条件的养殖户可以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暂缓清理的申请。

  根据东莞市政府近日下发的规定,对位于非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在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市容市貌、水源和没有群众投诉的前提下,以下三种类型养殖场的养殖户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同意,镇区政府严格把关核准后,可暂缓清理。这三种类型的养殖场分别为:一是本地贫困户为解决生活出路开办的养猪场,按一户一场计,生猪存栏量在15头以下。二是本地户籍人口开办且有鱼塘配套的养猪场,每亩鱼塘配套养猪在10头以下。三是本地户籍人口开办的家禽场(含鸡、鸭、鹅、鸽场)。

  经镇区政府核准同意暂缓清理的畜禽养殖场,不得使用工业废料作燃料,违规者将予以立即严肃查处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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