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伏法前被“枪下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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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9:41 南方都市报 |
死刑犯伏法前被“枪下留人” 本应昨天上午枪决,昨晨检举他人犯罪,广州中院决定暂缓执行以查证线索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在昨天海珠区法院举行的禁毒宣判会上,死刑犯名单上少了一个人,这名本应判处死刑并于宣判后执行枪决的毒犯因为在当天早晨对其验明正身时检举揭发,广州市政法机关经研究后决定“枪下留人”,待检举线索查实后再酌情判决。若检举属实确实立功,该毒犯可能逃过一死。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毒犯不仅运输毒品,还用大铁锅制造大量海洛因,按照法律规定,他所参与制造、运输的毒品数量足以判处他死刑。据悉,在此案侦查、起诉和法院开庭审理期间,该毒犯都没有检举立功的表现,也没有其他可以从轻判处的情节。依据该毒犯所犯罪行,广州中院决定对他判处死刑,经广东省法院核准死刑裁定后,准备在昨天上午与其他死刑犯一起宣判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知情人士透露,就在昨天早晨法警押解该毒犯离开看守所监仓前夕,看守所对死刑犯进行验明正身、核对身份时,该毒犯知道自己马上就要赴黄泉路,急忙向有关人员检举揭发一条重大犯罪线索。该毒犯有检举线索一事迅速反馈给本案经办法官,因为他所检举的线索是否属实需要核实查证,而这一线索真实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对该毒犯是否执行死刑。经紧急研究后,广州中院临时决定暂缓对该毒犯的死刑判决,将其继续留置在看守所。 据悉,该毒犯提供的检举线索可能是同案犯的行踪,也可能是他在监仓关押期间听到的线索。有关方面表示,如果他所提供的线索属实,确有立功表现,可以酌情减轻对他的刑罚,比如对他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等。这样该毒犯就有可能免除一死。 据悉,广州中院此前也有过“枪下留人”的先例,但是并不多。有些死刑犯在法院对其宣布执行死刑命令前夕,经过思想斗争最终决定把自己知道的重大线索告诉法院,以求逃过死刑判决。 昨天上午,除黄埔、东山区外,广州十一个区的政法机关分别召开了大规模的“打击毒品及其他刑事犯罪宣判、处理大会”。 图: 在全市集中宣判毒品犯罪的宣判活动中,一名死刑犯被押送刑场执行枪决。本报记者 方谦华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