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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案件不同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0:25 宁夏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志廷苏峰)近日,泾源县检察院在监督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马建刚时,得知其正在举行婚礼。该院及时与县公安机关采取监控措施,待其结束婚期后再执行逮捕。此举被当地群众传为佳话。

  对案件“事必躬亲”是泾源县检察院常年坚持的做法。5月31日,大湾乡苏堡村发生一起命案,公安机关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村民赵保成。检察院认为,赵保成因婚姻琐事与女友何丽芳心生芥蒂,在集市上购买一瓶“3611”农药来到女友家,准备表其忠心。当赵保成与女友及其母李秀莲沟通无果后不久,李将赵遗弃在家的农药喝下,经抢救无效死亡。检察院认为,虽然致使李秀莲死亡的农药为赵保成所携,但其并无过失杀人或故意杀人动机,便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此,赵保成的家人难掩激动:“两个执法部门能做出不同的决定,实在是不敢想象!检察院把咱群众利益看得重啊!”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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