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携自用物品入境过五千元将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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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0:31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6月22日讯记者蔡岩红北京海关今天就将要实行的航空口岸旅客书面申报制度进行了解读。和以往对进境旅客携带重点物品限量不同,从7月1日开始,只要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将要征税。 7月1日以后,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无论是走“绿色通道”还是“红色通道”,均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只要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将依据相关条例征税。 对携带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的香烟,或超过100支的雪茄,或超过500克的烟丝,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过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