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市长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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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0:32 法制日报 |
读者反馈 刘纪世 6月20日,《法制日报》政府法治版报道了河南焦作市入列十大污染城市后,焦作市长代表政府向全市人民道歉,向全市郑重承诺“本年度内一定摘掉‘十大污染城市’的黑帽子”。 现实地讲,笔者认为,作为政府官员因为政府的管理原因给老百姓造成的不便、伤害、甚至侵害而向市民道歉,从这一现象来看,真像是歌中唱的一样“让我欢喜让我忧”。政府官员能够因为自己管理的疏漏而向被管理者道歉,一方面反映了政府中的“衙门作风”、“官僚习气”少了,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为民意识强了。道歉作为执政一方的官员的一种自我检讨和自我责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一个官员的责任意识和道德品质。另一方面,也是笔者相当担心和忧虑的,为什么会经常出现类似事情非要市长出来向市民道歉不可呢?引起市长道歉事件的纰漏如何解决呢?类似事件今后还会发生么?我想,这几个问题也正是所有老百姓真正关心的。是的,市长代表地方政府态度恳切地道歉了,人们的怨气顿时消了一大半,但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一歉了之”的,如果这些问题果真是因为政府的重大失职,甚至是违法施政造成的,那么,光道歉是不行的! 现代的政府是对公共利益负全面责任的政府,倘若因自己的行政行为侵害了无辜公民的正当利益或社会公益,政府就理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切后果。应运用“问责”和责任倒查制度,做出真正让老百姓满意的答复。所以,不应让政府的道歉行为成为政府免责的工具,而应让道歉真正成为政府要求人民群众监督道歉者不犯类似错误的监督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