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7月1日起新生产的化妆品禁止宣传“抗菌、抑菌、除菌”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0: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4年,卫生部发布《关于禁止化妆品进行抗菌宣传的公告》称,一些化妆品及沐浴露声称其具有“抗菌、抑菌和除菌”的疗效,属于“暗示疗效”和“虚假夸大宣传”,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化妆品禁止宣传“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医疗作用。

  然而,记者在市场调查中发现,消费者对于除菌沐浴露、洗手液的需求不断上升,市场空间广阔。不少生产企业表示,卫生部的公告有利于规范除菌产品市场,但可以考虑其他办法,如纳入特殊化妆品范围来管理等。

  “非典”以后,不少化妆品企业都打出了“抗菌、抑菌和除菌”的旗号。而对于消毒产品,国家卫生部有“卫消字号”制度的管理和约束,即只有“卫消字号”的产品才可在宣传上用“杀菌、消毒”字眼,但对除菌产品至今还没有专门的“字号管理”。

  卫生部旨在规范市场

  许多“卫妆准字”的洗手液、沐浴露就打起了“杀菌”的擦边球。此类产品不需要经过卫生部门的检测,消费者难以辨别除菌产品的真假,相关监管部门在检验抽查时也缺乏判断标准。因此,卫生部发布公告称,自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化妆品禁止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宣传材料中宣传或暗示“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医疗作用。2005年7月1日前已经生产的此类化妆品可以销售到产品有效期截止。

  但另一方面,由于质量合格的洗手液对大肠杆菌、甲肝、乙肝等病源的灭菌率可达90%以上,市场容量出现几何增长,对除菌产品的需求一直高企不下。在一项“您会选择何种功能类型的洗手液产品”的调查中,62%的消费者都选择除菌型。

  企业各寻出路

  面对这样的情况,不少生产企业在遵照公告进行调整的同时,并不希望放弃这块市场,因此纷纷各出招数,寻找出路。广州蓝月亮公司公关部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蓝月亮的除菌洗手液打算改用“抑菌”字样,同时,蓝月亮的产品都已经取得了“卫消字号”许可证,也就是消毒产品需要取得的证书,因此宣传“杀菌”就是合理合法的了。

  记者在家乐福等超市看到,到目前为止,大部分除菌产品还维持原包装,当然这部分产品大多是2004年生产的。其中“威露士”的除菌沐浴露已经改成了“清毒”。拥有“威露士”品牌的莱曼赫斯健康用品公司市场部营销经理何先生对本报记者表示,卫生部的公告涉及的只是威露士持“卫妆准字”批号的几款产品,其宣传和包装已经开始悄悄地改变。

  中山市美日洁宝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介绍,公司旗下的“花世界”本来也有一款除菌止痒沐浴露,今年已按照卫生部要求改了配方和名称。

  但他同时表示,消费者对除菌产品的需求是很大的,卫生部净化市场是非常必要的,但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应该寻求更好的办法解决,比如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范围来检测和管理。

  香皂是漏网之鱼

  但是,这次宝洁公司可是遇到了难题。卫生部公告只涉及沐浴露和洗手液,而不包括香皂。也就是说,在舒肤佳同一品牌下,沐浴露需要改换包装及宣传,香皂就不需要。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与化妆品处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介绍,2002年2月,卫生部发布《关于“浴精”应纳入〈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调整范围的批复》,规定“浴精”(即沐浴露)属于清洁类普通化妆品,应当纳入《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调整范围。也就是说,自批复之日起,沐浴露和洗手液即被划分为“化妆品”,转归药监局和卫生部管理,而香皂仍由国家质检总局管理,因而不需要执行卫生部的要求。

  专家:管理存在缺陷

  中国日用化工信息中心执行顾问张晓冬对本报记者表示,现在我国对于化妆品其实是“多头管理”。以前是由卫生部和质检总局来管理的,后来化妆品划归为药监局来管,其实现在是三者都在管,因而才造成现在的混乱局面。拿沐浴露来说,卫生部和质检总局都在管,又各有各的化妆品标准委员会。而在美国,与人体接触的都是化妆品,都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秘书长郑舞虹对本报记者表示,我国的化妆品种类划分及其管理还不很严格,比如沐浴露和洗手液应该属于即洗即冲类化妆品,与美容化妆类、护肤类化妆品应该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据了解,7月份以后,卫生部将会出台新的管理条例和体系规范市场。(来源:广州日报)


新浪强力推荐:【滚动新闻实时看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