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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执法 究竟难在哪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0:59 新华网

  临汾古城墙被毁事件,再次把文物执法难的问题摆在了人们的面前———

  “违法必究,法人犯法却无法追究,究竟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关于临汾古城墙被毁后文物执法艰难的有关报道在本报文化版刊登后,长期自费订阅人民日报的文物专家谢辰生老先生怒不可遏:“临汾事件已经违法,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他表示,要以一名老文物工作者的身份,就此事向国家文物局呼吁。

  从1982年《文物保护法》出台到2002年颁布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从没有专门法到有法可依,文物管理部门的执法权不断加大并日益明晰。但谢辰生在接受采访时一语惊人:“我国的文物保护事业,应该是进入了一个更加理性、更有成效的时期,但实际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来自文物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文物违法问题明显增多,违法性质越来越严重。文物执法裹足难行,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

  长官拍板成执法“软肋”

  国家文物局执法督查处处长刘明威介绍,文物破坏案例主要分三类: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拆迁、改造对文物造成的破坏,这类问题占的比率最大;盲目和过度的旅游开发对文物造成的破坏;盗卖文物造成的破坏。

  比较而言,前两类都属法人违法,是文物保护问题中的“新贵”,对文物的破坏性更大,影响更恶劣,也是文物执法的“软肋”。刘明威说,对文物造成严重破坏的城市建设项目,许多都是地方政府的形象工程,是长官拍板的事。作为下属的文物执法部门,无法查处政府的责任,只能眼睁睁看着文物在推土机的轰隆声中彻底毁损。

  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李晓东前不久随“长城课题组”到山东调研,发现地方政府已把齐长城的底部挖空,作为商业铺面开发。“这一明显的破坏行为迄今没有处理意见。因为是领导工程,山东文物部门还不敢讲!”

  法人为什么知法犯法?利益驱动是直接原因,目光短浅是本质。急功近利,目光短浅,归根结底是对文物和文化价值的认识不清。“文化关系到一个民族的生死存亡,而不是眼前可以称量的利益得失。领导的认识如果不能提高,文物执法难便无法杜绝。”谢辰生说。

  执法有困难?还是根本不作为?

  文物执法理直了气还得壮

  明明有法可依,执法部门却硬不起来,排除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亲历了《文物保护法》从制定到修订全过程的李晓东认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也是客观事实。通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执法等环节,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才能在文物保护实践中发挥效力,因此,执法主体是否作为至关重要。

  李晓东说,“要纠正一个认识,或者说要上升一个认识,即执法不只是某个处室的工作,文物执法是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任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不是单纯的业务部门,每个部门都应该贯彻《文物保护法》的法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然而,有些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长期以来不是从执法高度认识文物保护问题,而只是孜孜于文物保护的具体业务工作,并没有意识到作为主管部门,自己是一个执法者。等案件发生了或者出了问题才去督查,损失已经无法挽回。”

  执法权来之不易,作用却没有完全发挥,李晓东认为主要原因是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定位不清。“2002年10月至今,将近三年的时间里,文物违法案例究竟有多少实施了处罚?见诸媒体的很稀少。这是什么原因?是依法作为有困难,还是根本没有作为?”依靠人力有限的执法督查队伍,显然不能适应任务艰巨的执法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只有明确自己的执法责任,主动执法,文物执法的力量才会增强。”

  谢辰生说,执法权需要主张和重申,环保执法近年来力度加大,就是文物执法可循之例。“文物部门腰杆要挺直,说话要硬气,才能有效执法。”

  此外,谢辰生认为,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认识的局限,几经修改的《文物保护法》仍然存在夹生饭,“比如关于文物流通问题,因为写得模棱两可,客观上给文物犯罪预设了可乘之隙。”北京市文物局局长梅宁华也诉苦,由于《文物保护法》某些地方不明晰,操作性不强,导致北京市文物局上诉地坛公园举行冰灯节破坏文物保护现状的官司无果而终。《文物保护法》操作性不够强,也是造成文物执法不力的客观原因。完善和丰富法律的要求,在一年一度的文物厅局长会议上时有反映。

  山西临汾发生古城墙被毁事件,再次把文物执法难的问题摆在了人们的面前。来自国家文物局的消息称,两天前召开的全国文物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筹备会议决定,今年下半年将在全国范围开展文物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将张榜公布。加强文物执法力度,势在必行地被提上议程。

  文物执法权(延伸阅读)

  1982年出台的《文物保护法》中,对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权力和手段并没有明确界定。经过多年努力,1991年对《文物保护法》的第三十条和三十一条进行了修改,但也没有解决执法权力和手段的问题。1996年冬天,有关部门再次开始对增加文物部门执法权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2002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文物保护法》,赋予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约30项处罚权。此后,国家文物局又出台了相关的处罚规定。根据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和一些省的文物局陆续设置了执法督查机构。记者 刘琼(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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