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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廉政建设国际合作项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1:2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3日电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消息,监察部副部长、“中国廉政建设”项目主任李玉赋介绍,由中国监察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开发的“中国廉政建设”项目,至今已实施两年,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合作的背景及发展情况

  李玉赋: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当今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课题。随着世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深层次和多领域发展,国与国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在反腐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中国十分重视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机构在廉政建设与反腐败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监察部目前已与世界上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督、监察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是全球最大的旨在促进多边合作与发展的重要机构,参与了中国经济发展和行政制度改革的一些活动,具有丰富的与中国政府合作的经验。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开展“中国廉政建设”项目,是中国监察机关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步骤,意义重大。

  2001年7月,UNDP计划援助中国政府一个软科学项目,并拟定监察部为合作对象。在商务部(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及其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支持下,监察部与UNDP就项目合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和反复论证,最终达成了合作意向。2002年11月,“中国廉政建设”项目文件在北京签署。2003年1月,项目启动会召开。两年多来,整个项目的开发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中国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

  李玉赋:“中国廉政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国内培训、国外考察等多个方面,预定三年完成。其中,有些内容在最初的项目任务书中并未设置,我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原则,逐步丰富和发展了项目的内容,使之更切合我国的国情和反腐倡廉的实际需要。

  课题研究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为期一年。

  第一阶段,由11个省(市)试点单位向监察部提交以总结实践经验为基础的研究报告。

  第二阶段,由相关部门组成的9个课题研究小组,分别向国务院和监察部提交9个专项研究报告。其中,拟提交国务院的有《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作》、《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和《建立制约机制,强化行政监控》三个咨询报告。

  第三阶段,由监察部机关组成的三个课题研究中心组完成三个最终成果报告。其中,拟提交国务院的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对策》和《加强行政监察,推进依法行政》两个咨询报告;拟提交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有《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法律框架》(建议稿)。

  上述三个阶段,相互联系,互为因果,逐级深化。按照项目文件规定,在每个阶段的课题研究完成后,都由中外专家进行评审论证,以确保课题研究的质量。

  将课题研究的成果用于工作实践,实现成果转化,是我们进行研究的主要目的,也是项目进一步开发与实施的必然要求。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正在选择一批开拓性、创新性较强的研究成果,在一些地区开展成果转化的试点工作。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促进政府廉政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目前,已选定五项成果先行试点,其分别是由陕西省监察厅组织开发的“警示诫勉防线网络系统”、由江苏省监察厅组织开发的“行政审批网络监察系统”、由深圳市监察局组织开发的“行政审批电子监控系统”、由福建省监察厅组织开发的“监察机关依法监察程序网络应用系统”和由山东省监察厅组织开发的“纪检监察文书电子应用系统”。这五个转化试点只是众多理论研究成果的一部分,在一些地区先行先试,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对廉政建设规律的认识,深入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的新思路、新举措。

  “中国廉政建设”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课题研究方面,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计划已经完成,第三阶段的研究工作也已启动。第一阶段,由上海、重庆、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江苏、陕西、湖北、福建和深圳等11个省(市)监察厅(局)承担的,以总结实践经验为基础的研究课题,在有关部门和100多位专家学者的支持指导下,提交了12篇、约50万字的课题研究报告,于2004年8月顺利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论证。第二阶段,9个课题研究小组的研究报告也已完成,即将提交专家组进行评审论证。第三阶段的最终成果报告也已进入撰写阶段。

  成果转化方面,在信息产业部、中国科学院等科研机构的大力支持下,五个成果转化试点方案都顺利通过了评审论证,有的已进入调试阶段,有的已进入试运行阶段。

  “警示诫勉防线网络系统”,是纪检监察机关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以形成廉政建设的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和保护挽救机制。

  “行政审批网络监察系统”,是监察机关通过对监察对象实施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监察,保证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使得行政审批行为合法、有效。

  “行政审批电子监控系统”,是监察机关运用信息技术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察,有利于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监察机关依法监察程序网络应用系统”,将监察机关依法监察的程序纳入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促进和保证监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纪检监察文书电子应用系统”,有利于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这五个系统的开发,涉及廉政建设的多个方面,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行了有益探索。(金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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