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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摆卖被罚款60元 终审认为乱摆卖该罚 但城管办无执法主体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1: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韶关讯

  (记者王松平)无固定职业的丘女士靠在街边摆一个卖衣服的小摊糊口,当她在韶关城区步行街摆摊卖衣服时,被韶关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城管办)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乱摆卖违反步行街管理规定为由,适用简易程序,当场罚款60元。近日,韶关市中院终审判决,城管办因无执法主体资格、处罚程序违法而败诉。

  事件:乱摆卖被罚款60元

  去年12月30日下午,丘女士在韶关城区步行街支好摆摊后,开始卖衣物。不久,城管办人员来了,其他“走鬼”一见城管人员就马上收摊逃走。丘女士躲藏不及,被城管办人员拦住。

  城管办人员发现丘女士既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又无营业执照,属乱摆乱卖,既破坏了城市的卫生,又影响了市容市貌,于是根据步行街管理规定,填发了6张面额为10元的“广东省定额罚款收据”,并适用简易程序,当场罚了她60元。但工作人员没有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收据”里,也未载明当事人姓名、行政处罚依据等。

  质问:城管办处罚是否越权

  丘女士不服,质问城管办有无处罚权,对她的处罚是否合法?城管办的解释是,该办的设立是在韶关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科的基础上,加挂了“城管办”牌子的机构,与该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职能。而且,省级部门同意城管办对违反《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罚款,并向该办核发了“罚没财物许可证”。因此,该办对步行街实施行政管理,是依法行政的行为。

  但丘女士不服,把城管办告上法庭。

  一审判丘女士败诉。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时,丘女士提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处罚权的主体为“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而韶关城管办是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城管办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处罚权,属超越职权。丘女士还认为,城管办的处罚程序违法,城管办所发的“罚款收据”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

  判决:撤销城管办作出的处罚

  法院认为,丘女士没有取得经营执照,在步行街摆卖衣物,实施了非法占道经营的行为,其行为妨碍城市道路畅通,也影响了城市市容、妨碍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属于违法行为,该行为应当给予处罚。但城管办的行政处罚主体不合格,且程序违法,于是判决撤销城管办作出的对丘女士罚款60元的处罚。(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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