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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禁止观众自带饮料没违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1: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影院禁止观众自带饮料没违法(图)
北京一中院法官对该案进行终审宣判。

  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琳琳通讯员王文波摄影报道)因为电影院禁止自带食品,一名观众认为电影院侵犯了消费选择权而将其告上法院。昨天,北京一中院对李冰诉北京华星电影院有限公司案作出终审判决,再次驳回了李冰的诉讼请求;但同时北京华星电影院有限公司接受了法官的建议,对出售的部分饮品的价格进行了调整,可以说李冰是败中有胜。然而,对于法律界来说,此案另一个值得瞩目的地方是,法院首次公开了合议庭两种不同的意见,把认为星华电影院构成侵犯消费者权利的少数意见也完整地呈现在判决书中。法学专家对于法院这一做法给予了高度肯定。

  自购饮品不让带入影院

  2003年12月21日,家住北京的李冰花112元购买了华星国际影城的两张电影票。当天下午2时许,他拿着票想进去看电影,华星国际影城的工作人员在检完票后告诉李冰,他随身携带的饮料不是在该影院卖品部购买的,所以不能带进去。

  李冰马上和对方争执了起来,后来有民警前来进行调解,但是影城的工作人员仍然坚持不让李冰携带外购饮料入场。李冰没看电影,愤然离去。

  之后,李冰将华星国际影城告上法院,他认为,“消费选择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华星公司所经营的华星国际影城禁止观众外带饮料和食品的店规,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另外,他还认为,华星影院卖品部出售的饮料和食品价格很高,使人无法接受。他要求华星公司赔偿购票的112元以及33元交通费;并要求华星公司赔礼道歉,撤销禁止食用非影城出售的饮料及食品的店堂告示。

  禁自带食品符合国际惯例?

  华星公司表示,李冰是自愿购买电影票的,而且买票时没有提出异议,他买票前就已经知道电影院“请勿携带非本院卖品部出售的食品饮料入场”的合同预设条款,而我国法律对此没有禁止性规定。事发当天,李冰携带的是浓味而且容易发出响声的食品,工作人员劝他把食品暂存或吃完后再入场的做法合理合法,所以影院没有违约,更没有侵犯其权利。看电影是一种集体消费,影院的合同预设条款内容符合大多数观众的要求,另外,该项合同预设条款也是影院行业的国际惯例,电影院必须避免易燃易爆、闪光、带味、出响、冒烟等行业禁忌食品进入放映场,以保证观众的人身安全和观众享受到高质量的艺术消费。

  一审法院驳回了李冰的诉讼请求。李冰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理由是电影院店规不合理不公平,他们所出售的食品与外购食品并无不同,影院限制观众自带饮料并不能杜绝其所宣称的不安静、不卫生、不安全,其目的是要保证影院的利润最大化。

  昨天,北京一中院终审仍然判李冰败诉。判决书写道,影城的售票处、大堂及电影票背面都用醒目方式提示消费者禁止自带饮品,消费者是在知情和选择的权利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进行消费的,交易的公正性得到了保障。经营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的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决定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内容供消费者选择。

  少数意见首次写进判决书

  法官建议影院考虑消费者利益

  据悉,在二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走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城市电影院协会,并向中国城市电影院协会提出了影院应适当考虑消费者感受,合理设定出售饮品价格的建议。而华星公司向法院出具了《关于优惠让利建议的复函》,表示将逐步采取优惠措施,首先是至少有一种饮料的销售单价与普通市场零售价格接近,另外每个月推出一些优惠套餐饮品,电影公司还将积极考虑安装免费饮水设备,并通过电子屏幕和价目牌对以上优惠饮品价格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等。

  法官两种不同意见都写进判决书

  在终审判决中,法官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而该案引起关注的另一点在于,法院首次将两种意见都写进了判决书。

  在判决书中,一种意见是支持上诉人的请求。这种意见认为,华星影院禁止外带饮料入场的理由是安全保障以及不能影响其他观众观看电影,但是根据华星自己提供的销售食品的清单,首先该影院提供的食品与观众自带的食品一样都是从市场正常渠道获得,并不存在特殊安检,也没有必要经过特殊安检,那么没有理由主张观众所自带饮料是不安全的。影院通过这一条款,迫使观众在口渴时购买影院内的高价饮料,是强迫顾客与其交易,不公平地剥夺了消费者选择的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因此,这一条款是违法的。

  另外一种意见则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华星国际影城在售票处、大堂以及电影票背面的观众须知中都用醒目的方式提示消费者,该影城禁止消费者携带外购饮品入场,因此应认定消费者是在了解了上述提示后购票进入影城的。消费者是在知情和选择的权利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进行消费的。经营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决定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内容供消费者选择。

  “在两种意见中,第二种意见为多数意见。因此,本院决定驳回李冰的上诉请求。”

  判决书要全面向当事人解释法律

  审理此案的马来客法官告诉记者,“我们将法官对该案的考虑全面地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这本身也是对当事人负责的一种体现。”他认为,法院不可能判双方都胜诉,判决要想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信服,“说理”尤为重要。一份入情入理的判决书,能够最大限度地令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

  记者了解到,双方律师都对判决结果都表示欢迎和尊重。李冰的律师表示,在这份判决书中看到了合议庭对案件的充分论述和思考,他认为公益诉讼的目的已经达到。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博士何海波认为,这是我国判决文书制度非常重要的一个创新和进步。合议庭成员出现不同的审理意见是很正常的,但是目前法院的判决书中一般都比较简单,只写合议庭的多数意见。这样做的意义非同寻常,不但能够让当事人更加心平气和地接受审判,还能让持有少数意见的法官在判决书中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每位法官都要对他们所持有的意见负责,这将使法官变得更独立和负责。(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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