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全球最大冰毒案主犯被处决 听完判决落泪(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3:22 东方网
全球最大冰毒案主犯被处决听完判决落泪(组图)
  宣判大会上,有的毒犯暗自抽泣,而“香港冰王”庄楚城(左二)则做着鬼脸

  东方网6月23日消息:昨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对走私、制造毒品的全球最大冰毒案主角——香港5大毒枭进行终审宣判,宣布对5人执行死刑。全球最大制售冰毒案:“香港冰王”深圳伏法。

  听完判决香港冰王流眼泪

  此次被执行死刑的庄楚城,据称是“香港冰王”冰毒集团首脑。

  1996年8月,其伙同陈文艺(在逃)共同出资让林棋桐、李雪岚(均另案处理)在广西南宁市用化学合成方法制造固体冰毒5公斤。1996年8月至1997年5月,庄楚城出资港币约100万元,在南宁及玉林等地组织李品全等人制造出液体冰毒约500公斤,由伍其昌、丘秀中在惠州市新墟镇宝嘉印花厂加工成固体冰毒390公斤……直至2000年下半年,内地与香港警方采取联合行动,才摧毁了这个庞大的冰毒集团,并抓获40多名疑犯,其中有一半是香港人。深圳警方现场查获17吨冰毒,价值约56亿港元。根据联合国禁毒委报告显示,这一数字是中国1999年全年截获毒品的总量,占当年世界毒品截获量的50%。此外,根据香港禁毒机构估算,这批冰毒足以让全香港“瘾君子”服用约200年。据此,该案被称为全球最大冰毒案。

  昨日,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庄楚城身穿白衬衣,其被带到庭上时首先微笑,看到记者镜头,伸舌头、挤眼睛做起鬼脸。但听完法院判决后,庄楚城则流下了眼泪。见庄楚城情绪难以控制,法警立即将庄楚城带离法庭。

  另4大毒枭庭上面无表情

  此外,被当庭处死的还有林鸿杰、郑锡泉、庄镇闻、郑荣昌等4名大毒枭。和庄楚城不同,这4名大毒枭在庭上面无表情,即便听到被判处死刑,4人仍表情平淡,情绪平静被法警押出法庭。

  走私、制造毒品犯林鸿杰,2000年2月中旬,租下东莞市横沥镇恒泉路198号一、二楼,带领许志强、庄镇闻、王松江等人制造固体冰毒,其中帮郑锡泉加工出125公斤,自行生产约200公斤。3月上旬,林鸿杰、曾运贵、王松江、许志强等人将该批自行生产的固体冰毒运至广州,交给庄楚城。与此同时,林鸿杰又租下石排镇浦心二路244、246号,先安排王桂全(在逃)在该处加工冰毒,又带领许志强、庄镇闻转移到该处继续加工。4月,林鸿杰又租下横沥镇一房,带领许志强、庄镇闻、王松江、黄良惠等人加工出600余公斤固体冰毒。

  走私、制造毒品犯郑锡泉,2000年2月中旬,租下了东莞市石排镇一厂房,并招揽了王振权、钟志权等人开始加工固体冰毒。同年2月底,提炼出约300公斤纯度较高的冰毒(称A油)交给林鸿杰加工成125公斤固体冰毒。2000年4月20日至5月中旬,郑锡泉伙同王振权、老方(真名不详,在逃)在郑锡泉自购的东莞市常平镇一别墅内,加工出100公斤固体冰毒。同年6月,郑锡泉、王振权、老方三人又在东江大道加工出208公斤固体冰毒,郑锡泉指使钟志权将该批固体冰毒亦运至别墅存放。

  走私、制造毒品犯庄镇闻,2000年2月中旬,在林鸿杰带领下伙同他人租下东莞市一房帮郑锡泉加工固体冰毒125公斤,自行生产固体冰毒约200公斤。4月又伙同他人加工出600余公斤固体冰毒。5月中旬庄镇闻又伙同他人将已提炼出的约300公斤B油(纯度较低的液体冰毒),加工成81公斤固体冰毒。2000年6月底庄镇闻还与黄良惠等人将固体冰毒388公斤运至陆丰甲子镇交给郑荣昌走私。

  走私毒品犯郑荣昌,2000年4月,找船家将郑锡泉的125公斤固体冰毒走私至菲律宾。同年6月底,郑荣昌与郑锡泉、黄鸿新等人协商,由其负责联系走私船只,每走私一公斤冰毒,曾运贵付7000元港币。曾运贵、王松江、许志强三人将固体冰毒338公斤运至陆丰甲子镇交给郑荣昌,曾运贵又支付了31.8万元的运费给郑荣昌。

  深圳岂容跨境毒贩任往来

  毒贩取道鹏城导致部分毒品流入,警方将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

  昨日,深圳市“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上披露的五宗特大制贩毒品案中,四宗案件的首脑是香港人。有关人士表示,港人参与跨境走私、制贩毒品比例增高,毗邻港、澳的深圳已沦为毒品过境外销重要通道。

  据发布会介绍,今年3月份,党中央、国务院作出“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一场禁毒人民战争”的部署后,深圳警方全面打响缉毒破案战役,相继侦破一批重特大制贩毒品专案,侦破毒品案件数、抓获贩毒嫌疑人、缴获毒品数均居全省前列。在警方侦破的“1211”、“221C”“114A”、“710”、“706”共五宗特大制贩毒品案中,4宗大案的首脑是香港人。此外,昨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执行死刑的一批毒犯中,有一部分被法办的被告人是香港人,其中就包括被执行死刑的“香港冰王”庄楚城。

  据介绍,深圳由于毗邻港、澳,地理位置特殊,国际贩毒集团和境内贩毒分子里应外合,铤而走险,把深圳市作为毒品过境外销的重要通道,在毒品走私贩运出境的同时,一定数量的毒品流入深圳,就地贩卖。

  此外,深圳市存在着以外来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员为主的毒品消费群体,传统吸食毒品海洛因的人员仍未有效压缩,苯丙胺类新型毒品在娱乐场所逐步蔓延,毒品消费市场将会扩大,以吸毒人员为市场的毒品销售网络仍将继续扩张。散包贩毒和“以贩养吸”活动屡禁难绝。为躲避打击,贩毒活动日趋隐蔽。另外,毒品问题诱发的杀人,盗窃、抢劫、诈骗等治安问题和各种社会问题增多。深圳警方有关人士表示,将继续开展禁毒严打专项斗争,对各类毒品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广东毒品犯罪逐年增多,昨天各级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昨天上午,广东各地法院纷纷召开大规模的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宣判执行会,依法对一批毒品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

  广东高院副院长陈华杰介绍,广东目前毒品犯罪呈现一些新的特点。一是查获的毒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受理毒品案件比前三年增加了近5倍。占当前毒品犯罪一半的是贩毒案,其次是运毒案,约占三成。二是新型毒品犯罪不断增多,“冰毒”、“摇头丸”案件数量剧增,其他氯胺酮、美沙酮、安眠酮、“LSD”类兴奋剂、致幻剂类等以及其他合成、混合类新型毒品犯罪也不断增多。目前广东毒品犯罪涉及10多种毒品类型。三是海洛因毒品犯罪所占比例增大,约占八成。四是贩毒活动智能化、现代化、网络化程度越来越高。五是内外勾结,共同作案。

  陈华杰表示,全省法院对一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执行了死刑,同时不断加大追缴毒资的力度。据统计,今年1月至6月15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2620件,审结2234件,判处各类犯罪分子2679人。其中,判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2555人。在判处的2555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679人,重刑率为25.35%,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典型案例

  狂制摇头丸被判死

  2002年10月间,秦滕均与陈朝新合谋制造冰毒以谋取暴利,双方商定由陈朝新负责出资、提供制毒原料、工具、场地,由秦滕均负责纠合他人制造冰毒。此后,秦滕均纠合卢伟雄等人在肇庆市广宁县联和镇塘角管理区山猪农场一起制造冰毒,并与卢伟雄、简镒民将制成的冰毒运回其位于广州市东山区寺右新马路家中存放。案发后,公安人员在秦滕均家中搜获21包重18.214公斤的“冰毒”以及其他毒品和制毒原料。同年11月间,秦滕均与卢伟雄、简镒民在广州市海珠区制造出“摇头丸”22500粒。案发时,三人被警方人赃俱获。秦滕均归案后,公安人员从其住处搜获手枪7支、子弹167发以及10筒爆炸物。

  广州中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简镒民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省法院以制造、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依法核准秦滕均死刑立即执行。以制造、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核准卢伟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电白兄弟贩毒齐坐牢

  电白县树仔镇青年黄志春、黄庆春是亲兄弟。2005年1月初,被告人黄志春经“亚建”(黄建,另案处理)介绍后与买主“亚强”(另案处理)在电话中商量好海洛因交易的价格和数量后,于1月7日下午,在莘陂中学不远的一公庙处与其弟被告人黄庆春会合,把海洛因交给黄庆春保管。当黄志春、黄庆春与“亚强”等人在车上交易海洛因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从黄庆春身上缴获海洛因一包,净重108.7克。

  茂名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志春、黄庆春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志春是本案主犯,其弟黄庆春是本案从犯,遂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志春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黄庆春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元。

  社会新闻推荐阅读

全球最大冰毒案主犯被处决听完判决落泪(组图)
一岁女童性早熟

全球最大冰毒案主犯被处决听完判决落泪(组图)
选稿:朱娟华 来源:南方都市报


新浪强力推荐:【滚动新闻实时看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