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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城市道路停车将控制在10%以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4:19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上午从有关部门获悉,由省建设厅和省公安厅共同审定的《江苏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已在会签中,近期将正式公布。该地方标准是对我省今年3月份出台的《加强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补充,在全国属首创。

  目前,江苏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车泊位总量平均值为8.97%。该标准推荐的城市道路内停车泊位占城市停车泊位总量的比例分别是:小城市≤15%,中等城市≤12%,大城市≤10%,特大城市≤8%。对于高于推荐比例的城市,标准规定,将通过城市建设中的停车配建比例,合理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降低路内停车比例。

  对于“一个车位长时间停同一辆车”的现状,标准指出,全天停车的路内停车泊位的停放周转率宜按79车次/天计算。由于路内停车泊位有全日准停、白天准停、夜晚准停、白天非高峰时段准停等不同方式,且收费办法、周边用地性质对停放周转率都有影响,所以,周转率还可以根据具体准停时间、收费方式的需求而定。而路内停车的电子收费将逐步采用占道停车收费计时器。

  标准规定,对于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设施的道路,不宜占用机动车道路设置停车泊位。非机动车道除停车外,其单向用于通行非机动车的宽度不宜小于2米。城市道路内停车泊位与使用者到达的主要目的地之间的平均距离宜在200米以内;在已建成并能够提供充足泊位的路外公共停车设施服务半径300米以内,原则上不应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已设置的要作相应调整。小区内的停车泊位,应与住宅保持20米以上的间距。

  标准还特别规定:城市主干道和快速道路严禁停车;人行道和大型公共建筑原则上禁止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对于机动车单向通行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宜优先采用左侧停放;对于机动车双向通行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宜优先采用右侧停放。(沈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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