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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姐”案部分宣判 4项罪名成立最高刑期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4: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3日电大蛇头“萍姐”(郑翠萍)一案在经过纽约联邦法院为期4个多星期的庭审后,于周二部分宣判。在检方的5项控罪中,陪审团认定其中4项罪名成立,最高刑期20年。

  据凤凰卫视报道,来自纽约联邦法院的消息说,陪审团22日就检方指控郑翠萍5项罪名中的4项达成了共识。其中共谋罪成立,最高刑期可判5年﹔两项洗钱罪一项成立,最高刑期20年,另一项无罪。运送赎金罪成立,最高刑期10年。

  另外,对于检方指控郑翠萍劫持人质的罪名,22日陪审团意见仍然僵持不下。这是检辩等各方最关切的焦点。因为这项罪名一旦成立,郑翠萍将被判终生监禁。法官表示,23日下午陪审团将继续进行商议。

  据知情者透露,按目前的部份判决来看,郑翠萍一案的审理并不象之前估计的那样严峻,至少原本7项重罪现在只剩下劫持人质罪一项。如果陪审团最后裁决劫持人质罪不成立,将意味着郑翠萍案辩方取得重大胜利。反之,郑翠萍将在监狱里度过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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