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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4:42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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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通时间15:00-16:00

  各位读者注意,不管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还是碰到了什么与法律牵扯不开的麻烦,或者有什么为难的案子即将开庭,您都可以拨打这个电话告诉我们,我们随时等着为您解忧,套用一句流行的话:“您所关注的,就是我们关注的!”

  读者DDQ:我结婚前,父母为我在广州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我结婚了,请问这套房算不算我跟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被折迁,我所得到的经济补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答:由于你父母为你购买的房产是在婚前,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这套房子应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再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套房子的性质不会因时间和你的婚姻状态而发生变化。

  在发生拆迁的情况下,你所获得的经济补偿实际上只是将你的房产转化为货币形式而已,因此不存在“所得”的问题,我们认为这笔补偿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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