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重达标的“标”应因地制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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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5:12 信息时报 |
耿红仁 大学生 近日,荔湾区某小学的三年级的小学生陈英(化名)就失去了当三好学生的资格,因为她长得比较瘦,体重不达标。对此,小陈所在的学校和荔湾区教育局有关人士都表示,学校是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标准》)来实施的,孩子必须要达到“良好”的健康标准才能评上三好生,体重是其中一个重要指标。 自国家颁布《标准》以来,它作为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的教育手段,已成为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在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纠正和改善目前学生体质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学校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来确定三好学生,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标准》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逐渐成为人们质疑的靶子。 其实,学生、家长及教育工作者质疑《标准》并非空穴来风。比如在学生体重方面的规定,对地域特点和特殊生理状况缺乏全面考虑。中国地域广大,全国各地的孩子在身体发育上的差距还是很明显的,毕竟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胖或瘦并不能作为健康的唯一标准。再加上一些是家长遗传因素的影响,孩子可能会出现偏瘦或偏胖,可只要他们的身体健康,又有什么问题呢? 若我们的国家标准不能够考虑到普遍性中的特殊性,那么,在执行过程中就会造成一些难以想象的后果。对于那些身体健康却因为胖瘦没能成为三好的学生来说,自己明明是健康的体魄,却遭遇不同于他人的对待,很可能对他们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我们不能老是等问题出现以后才惊呼“没有注意到”,从源头上治理才是治本之策。 笔者以为,国家标准的制定要考虑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辨证关系,国家标准在概括普遍性后,可考虑将法规的权力适当下放,让地方制定出符合本地孩子健康状况的标准,这样才是不失科学性的法规。(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