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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被枪决前突然检举揭发 法院“枪下留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5:35 新华网

  一名按罪行本应判处死刑并于宣判后执行枪决的毒贩,因为在行刑当天早晨对其验明正身时检举揭发,广州市政法机关经研究后决定“枪下留人”,待检举线索查实后再酌情判决。若检举属实确实立功,该毒贩可能逃过一死。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毒贩不仅运输毒品,还用大铁锅制造大量海洛因,按照法律规定,他所参与制造、运输的毒品数量足以判处他死刑。依据该毒贩所犯罪行,广州中院决定对他判处死刑,经广东省法院核准死刑裁定后,准备在昨天上午与其他死刑犯一起宣判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知情人士透露,就在昨天早晨看守所对死刑犯进行验明正身、核对身份时,该毒贩知道自己马上就要赴黄泉路,急忙向有关人员检举揭发一条重大犯罪线索。经紧急研究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时决定暂缓对该毒贩的死刑判决,将本应在昨天上午押到海珠区法院宣判现场的该毒贩继续留置在看守所。

  有关方面表示,如果他所提供的线索属实,确有立功表现,可以酌情减轻对他的刑罚,比如对他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等。这样该毒贩就有可能免除一死。(吴秀云)(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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