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的物品不翼而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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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5:48 东方今报 |
今报焦作讯贴的封条被撕毁,查封的物品不翼而飞,20天过去了,法院没有对此事进行处理。昨日,焦作市民蒋先生向记者反映,现在判决书都快下来了,“到时候如果没有这些货物,我即使胜诉,也有可能得不到任何赔偿”。 据蒋先生介绍,他曾与生产农药的焦作市多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合作,为其供应原材料,但是该公司长期拖欠他的货款。于是,他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同时向法庭提供了同等数额的担保。 2005年5月10日,解放区人民法院下达了《财产保全裁定书》,并将该公司生产的210袋库存产品予以就地查封。由于该公司拒绝签收查封手续,法院当即将所查封的物品予以现场拍照。但是,5月30日,这些封条却被撕毁,被查封的物品不翼而飞。 “我当即向法院反映了此事,但一直没有得到任何结果。”蒋先生说,现在判决书都快下来了,“到时候如果没有这些货物,我即使胜诉,也有可能得不到任何赔偿”。 解放区人民法院纪检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初他不同意查封物品,现在搞得很被动,至于有何原因,他没有详谈。他说,封条是立案庭白庭长负责贴的,撕毁封条后,也应该由白庭长去处理。记者按照办公室提供的联系方式,一直联系不到白庭长。 河南省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说,擅自撕毁法院贴的封条是对法律权威的一种挑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应该尽快找出撕毁封条的行为人,责成其尽快交出被查封物品。03 作者:记者 何中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