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法院查封的物品不翼而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5:48 东方今报

  今报焦作讯贴的封条被撕毁,查封的物品不翼而飞,20天过去了,法院没有对此事进行处理。昨日,焦作市民蒋先生向记者反映,现在判决书都快下来了,“到时候如果没有这些货物,我即使胜诉,也有可能得不到任何赔偿”。

  据蒋先生介绍,他曾与生产农药的焦作市多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合作,为其供应原材料,但是该公司长期拖欠他的货款。于是,他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同时向法庭提供了同等数额的担保。

  2005年5月10日,解放区人民法院下达了《财产保全裁定书》,并将该公司生产的210袋库存产品予以就地查封。由于该公司拒绝签收查封手续,法院当即将所查封的物品予以现场拍照。但是,5月30日,这些封条却被撕毁,被查封的物品不翼而飞。

  “我当即向法院反映了此事,但一直没有得到任何结果。”蒋先生说,现在判决书都快下来了,“到时候如果没有这些货物,我即使胜诉,也有可能得不到任何赔偿”。

  解放区人民法院纪检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初他不同意查封物品,现在搞得很被动,至于有何原因,他没有详谈。他说,封条是立案庭白庭长负责贴的,撕毁封条后,也应该由白庭长去处理。记者按照办公室提供的联系方式,一直联系不到白庭长。

  河南省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说,擅自撕毁法院贴的封条是对法律权威的一种挑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应该尽快找出撕毁封条的行为人,责成其尽快交出被查封物品。03

  作者:记者 何中有


新浪强力推荐:【滚动新闻实时看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