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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取消"抱头蹲地" 法制文明的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22:09 人民网

  北京市海淀看守所最近取消了在押人员必须“抱头蹲地”的常规,以各种人性化的措施取而代之。我认为,这是我国社会法制文明的体现,值得肯定,值得提倡。

  犯罪嫌疑人“抱头蹲地”,是看守所常见的情景,人们习以为常,新闻媒体也经常会出现这类图片和影像。在人权没有被提升到应有的高度上的时候,“抱头蹲地”之类的规定不但被认为是对罪犯的预防性控制,更是对罪犯的惩罚。因此,没有多少人会去想一想文明社会的形象,没有多少人会去思考尊重人格的社会影响。最近,一家网站刊登所谓“美女死囚”临刑前的组照,照片上即将被处死的年轻女囚,一律五花大绑,脖子上勒着粗绳子,有的胸前还挂着写有名字的牌子。且不说媒体公开刊登被剥夺生命者的照片是否侵犯了相关人权,仅仅从照片反映的场景看,就可发现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在法制文明方面尚有许多欠缺。那些期望震慑犯罪分子的非文明动作,伤害的往往是善良的公民和未成年人稚嫩的心灵。

  取消“抱头蹲地”,并非是对犯罪分子的同情,而是对人权的一种新的认识。犯罪嫌疑人被限制自由后,并非就一定是罪犯。因为根据我国“无罪推定的法理,犯罪行为需经法院审定。让犯罪嫌疑人“抱头蹲地”,其实就是将其视为罪犯,并对其进行人格贬低。假如法院最终判其无罪,岂不是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和名誉权了吗?即便是犯罪分子,除了剥夺其一部分权利外,也不能剥夺其人格尊严的权利。人格权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剥夺的。这是文明法制与非文明、非法制的明显分界。某些地方在公审犯罪分子或处决死刑犯的时候,给那些人挂牌游街、肆意侮辱,尽管理由冠冕堂皇,其实并不是在维护法治,而是在玷污文明、破坏法治。在走向民主和法制社会的国度里,不应该再出现这样的现象了!

  取消“抱头蹲地”,并非是对公安机关采取必要强制措施的否定,而是对法制文明的某种彰显。公众通过这一信息,进一步明白了我国正在建设的民主和法制的伟大意义,明白了公民所享有的各项权利,明白了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科学文明和公正的“游戏规则”做支撑。人们从中看到,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都得到保护,那么,普通人的人格尊严更应该得到尊重和维护了。请别小看这一小小的改变,北京海淀看守所走出的一小步,是法制文明迈出的一大步。它促使人们审视和检讨过去的缺陷和不足,改革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思维和做法,提升国家和社会的文明程度,从源头上遏止犯罪,真正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取消“抱头蹲地”,还有利于改造和感化确有犯罪行为的人,降低他们对社会的仇视程度,用人性和理性震撼他们的心灵。对犯罪者采取强制性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们继续犯罪。如果这个目的已经达到了,就可以变换方式,着重于唤醒他们的灵魂,将他们改造成新人。法制行为的每一个细节都将对人的未来行为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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