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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标准岂能十余年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0:07 红网

  在北京,不知降温费为何物的市民大有人在。一位在旅行社从事营销工作的王先生说,“在北京工作四五年了,没听说过降温费,更没有拿过。”(6月23日《新京报》)

  今年入夏以来,持续的高温天气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出现,许多人面对庞大的社会竞争压力,为了更多的人方便,还站在生产第一线,“战高温,斗酷暑,向高温要效益”。对这些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中忘我的工作,应当寓意补助。

  高温补贴就是一种好形式,但我国现行的高温补贴从1989年开始实行,1991年,国家对原来的标准稍作调整,但此后的十几年间,我国的高温补贴标准一直未再作调整。这十几年的发展形势,这项措施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了。

  这项规定首先没有明确企业要以货币的形式为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这在十几年前,还没有什么,因为那时还是国有企业的多,大家的工资水平差不多,发放高温补贴比较正常,且相差不大。但是随着经济的改革,企事业单位经济状况相差很大,职工工资相差很大,从而造成了降温费相差很大,如南昌市一些金融单位以每人每天100元不等的标准向职工大肆发放上班津贴,而一些单位只是发放六神花露水等物品。更有甚者,有些私营企业,为了追求最大利润,根本不发任何防暑降温费,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帮助职工防暑降温。在这种情况下,工作四五年了,没听说过降温费,更没有拿过就不足为奇了,防暑降温费正成为新的分配不公、扩大不同职业收入差距的又一个形式。这不能不说是是十几年不变的高温补贴标准造成的。

  其实我国高温补贴标准十几年不变,最大的弊端在于这项政策无视这些年来经济的发展不协调。好多地区由于国家这项政策没有调整,所以这些年来,高温补贴标准长期保持不变,北京市1997年11月,规定,从当年起,将公共电汽车司机的防暑降温费标准由100元/人每年调整到180元/人每年。至今已有8年了,北京还算比较好的一种,长沙市目前执行的还是1993有关《关于调整保健仪器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江西省目前执行的还是1990年制订政策,即企业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人按工种,分别以每人每天0.95元—1.9元的标准安排防暑降温费;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则确定了每人每天0.6元的标准。

  可是这些年来,职工的工资、物价等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以前的补贴标准根本不能很好的防暑降温,就拿江西来说,从1990年到2002年,江西省城镇居民消费品的价格在12年间上涨了219.4%;江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从1990年的1729元,上涨到2002年的9262元,12年间上涨了5.35倍。每人三个月防暑降温的最高补贴则由占1990年年平均工资的10.1%,下降到占2002年年平均工资的1.98%。

  面对着越来越少的人从事着高温作业,面对着高温补贴成为拉大差距的一个重要形式,面对着物价上涨和工资水平的变动,十几年前制定的高温补贴标准作出变化,已经显得迫在眉睫了,国家职能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稿源:红网)(作者:肖华)(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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