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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安全比举报更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0:07 红网

  今年4月,甘肃省白银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名下发《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该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作了详细规定,最高奖励金额为10万元。两个月过去了,该办法的制定者之一——白银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禄邦,听到不少质疑声。(6月21日《中国青年报》)

  是的,仅仅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本身就值得质疑,难道匿名举报就没有功劳吗?如果同是举报有功一奖一不奖,那不有失公平吗?要奖,不论是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都应该奖。我们要鼓励公民举报,但是与奖励相比较,与举报相比较,我以为举报人的安全更为重要。如果举报人的安全无法保证,即使再好的奖励政策,也难以调动群众的举报积极性。

  近年来,举报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亮点,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税收等机关的办案线索主要源于举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统计,每年查办的贪污贿赂等案件中有七八成靠的是人民群众举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逐步深入,人民群众举报犯罪的热情也越来越高涨。但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也不断出现。(2004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

  我们知道郭光允是举报程维高的英雄,然而其屡遭打击报复,不仅被开除了党籍,还被劳教两年;吕净一因举报遭到打击报复几近灭门,并上演了令人震惊的政法委书记买凶杀人案。虽然许多腐败分子因举报被绳之以法,但是举报者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还有一些举报更让人痛心。山东兖州矿业集团驻上海联络处党总支副书记秦淑苓依法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实名举报,然而在组织调查证实举报问题属实且涉及金额巨大的情况下,被举报人不仅没受到任何法律惩处还仍任原职,相反举报者及其家人却多次遭受辱骂、殴打等打击报复。(2004年10月19日《北京青年报》)

  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进行举报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义务。如果举报人的安全得不到保证,公民举报的义务就难以履行。现在很多地方纪检部门都鼓励实名举报,而且也只接受实名举报材料。然而实名举报却不是一条坦途,相反实名举报者遭受打击报复倒是常事。为什么呢?一是在反腐工作中,我们过分强调了公民举报“义务”,但却忽视了对公民举报“权益”的保护,在保护举报人权益制度方面做得不足;二是举报制度不健全,举报材料经常“回到”被举报人手中,致使举报人屡受打击报复。如果鼓励实名举报,既让举报人缺乏保护,又对举报情况不了了之,无疑是在拿举报者的生命安全开玩笑。

  面对日益严重的腐败现象,很多群众有举报的心却没有举报的胆,就是因为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手段不断“升级”,甚至雇凶杀人。虽然现行刑法规定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将受到刑法的惩处。然而,规定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差、适用范围较窄,难以惩处打击报复的行为。因此说,要鼓励实名举报,首先就要对实名举报案件进行严厉查处,让违规违纪违法者受到制裁,其次要切实做好对实名举报者的保护工作,让实名举报者平安无事,实名举报才会走上坦途。

  要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安全,通过立法来明确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法律责任,并以专项罪名来对其进行法律制裁是非常必要的。早在2000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上就有159名代表提出5份议案,呼吁制定“举报法”,以规范举报行为,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激励社会各界同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去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监察厅副厅长储亚平又向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建议,建立举报人特殊保障制度。只有法律才能成为举报人的护身法宝,我们期待有关举报的法律法规早日问世。(稿源:红网)(作者:张魁兴)(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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