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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用极端方式去维权是无奈的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0:07 红网

  法律是保护人们合法权益和解决争端的最后底线。当农民工认为自己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或者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能够自觉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法治和理智的表现。但是,现在许多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而选择绑架、堵路、跳楼、爬塔吊等暴力、极端手段维权(6月21日《京华时报》)。这到底是为了什么呢?

  其实,弱者用极端方式去维权是无奈的选择。尽管农民工维权难的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但是弱者更需要的是法律的保护。然而,当农民工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面对一些企业老板等强势群体恶意使用法律手段,故意用“程序”来拖垮农民工的情况,其结果往往不尽人意。新华社6月6日报道了一位叫李忠的农民工的漫漫6年的维权路,读来令人心酸。这起因铝水爆炸被灼伤双眼的工伤案件,由于先后经过了4次工伤鉴定、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强制执行、抗诉、高院再审的全部法律程序。至今6年过去了,案件仍未有结果。

  且不说,6年来无休止的法律程序,要花费这位农民工多少的时间、精力、金钱;单就这起经历了全部法律程序,至今仍未有结果的维权案,又怎么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如果有的人在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道路上,付出巨大成本后权利仍然得不到维护,或是处理结果不能弥补他们付出的成本的话,这样的结果,无疑打击了人们对法治信心,影响了对法律的信赖。

  笔者认为,在加强依法治国的今天,许多农民工不愿意用合法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不止是显现了农民工面对强势群体维权难的无奈,也暴露了法律不能体现自身价值的悲哀!和谐社会的建立,不仅需要消除极端手段维权的方式,而且日益完善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公正的司法环境,不仅需要全体公民具有较强的依法维权意识,而且要从法律制度上保障强势群体社会责任感不能缺失。(稿源:红网)(作者:继学)(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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