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连仁案“二审”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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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0:10 华夏时报 |
刘连仁案“二审”败诉 律师表示:“中国劳工第一案”将继续“三诉” 本报记者江金骐报道 由于日本政府对历史事实的歪曲,被喻为“中国劳工第一案”的刘连仁案,在日本当地时间昨天下午2点半开始的“二审”中再次遭遇败诉结果。“本案当事人刘连仁之子刘焕新和律师当庭提出再诉。”参与此案的中国律师傅强通过越洋电话,在案件宣判后的第一时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不会就此罢休。” 这是个错误的自相矛盾的审判 东京高等裁判所针对2001年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结果,当庭宣读“判决要领”,并作出“驳回一审诉讼请求”的决定。“这就是说,我们的诉讼请求在二审中被否定。”傅强律师说,日本政府通过这一上诉程序,完全将自己赔偿和谢罪的责任开脱掉,“这与我们当初的愿望背道而驰”。 宣判结束后,刘焕新手捧父亲遗像走出法庭,会见了等候在外的近50名各国记者:“东京高等裁判所作出的是个不公正的判决,是个自相矛盾的判决。”傅强律师的解释为:2001年7月12日,日本法官判决,承认日本当时是基于“移入华人劳动者”的国策,强抓中国劳工赴日从事苦力的历史事实,并对刘连仁本人的遭遇给予确认。当时的判决书已经写明,1947年日本实施了《国家赔偿法》,据此日本政府明知刘连仁逃进深山,在生活和生命上承受多种危险,却没有实施义务搜寻并保护他,考虑到刘连仁所受的重大伤害,他的损害赔偿要求不受20年的限制,日本政府为此应当全部赔偿原告要求的2000万日元。但这次完全自食其言。“一方面认定事实,一方面以国家免责为借口,拒不赔偿。” 日本律师对最后胜诉很有信心 案件结果公布后,支持此案的200名正义的日本律师,直接或间接地对此表示了义愤,不仅如此,参与诉讼的日本律师团,昨天下午还当即发表《辩护团声明书》,这份由尾山宏律师署名、高桥融等大批律师附名的声明书,共提出5条质疑,其核心的内容一是指出判决书自相矛盾,二是此案的法律适用上出现错误,日本律师认为这个案子应该适用《国家赔偿法》而不是日本的民法。 至昨天为止,这个案子经过10个年头、两个审级、35场法庭辩论,“最后的结果还是正义受到了亵渎”。日本律师表示,作为正义的维护者,他们将一如既往地与本案的中国当事人合作,将针对所谓的“国家免责”做出回应,据傅强律师介绍,日本律师将在接下来的15天上诉期限内,按照规定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最终上诉。“日本律师对最后的胜诉很有信心,我们也将奉陪到底!” 打响对日索赔第一炮还有可能 “从目前的结果看,日本政府对中国劳工案的赔偿,关死了大门。”昨天傅强援引日本媒体的话说:刘连仁案这时已成为中日关系的晴雨表,显示了中日关系的许多不明因素。 傅强律师表示,“二战”期间,日本政府对近4万劳工犯下了罪行,为此,日本国内许多主持正义的人士与中国方面通力合作,已经结成了含劳工、南京大屠杀、细菌战、慰安妇、狂轰滥炸等5个法律援助团。“这桩案子如果最终以败诉而告终,那么今后所有有关劳工的诉讼都会十分困难。” 在律师及陪审团看来,刘连仁案打响对日索赔的第一炮,完全还有可能。“因为所有加害罪证举世公认,在北海道,刘连仁的故事更是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作者:江金骐 (来源:华夏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