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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明确建议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0:49 东方早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出台办法,规定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没有实际内容的;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笔者认为,人大代表首要的或者说根本的职能是代表选民利益,只有充分代表了选民的利益才能最终真正代表人民的整体利益。

  依据法律,人大代表有三大基本职能,即表达职能、管理职能和咨询职能。没有表达职能就不能代表选民利益。没有管理职能就无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协助宪法法律实施,就不可能把政府执行法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群众的反映,及时向政府反馈情况,指出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开展调查研究,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帮助政府改进工作。没有咨询职能就无法建言献策,更无法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正因为如此,明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范围就有了鲜明的针对性,有利于人大代表职能的发挥。

  河南信阳师院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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