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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要求采访付酬没错(名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2:4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我本以为教授对要求采访的记者提出付费的要求,是天经地义的,根本就没有想到存在该不该的问题。不料,反对付费要求的人用语竟然那么激烈,且还都是些知名度颇高的专家学者。但把他们反对的理由掂量再三,我觉得没有一条是成立的。

  据《京华时报》报道,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教授展江认为,教授接受采访要收费是“腐败向高校渗透的表现,应该受谴责。”他的“谴责”够严厉的,事涉“腐败”,岂止该谴责,更应该制止和查办呢。我一向敬重展江先生,对此论却不以为然。展江先生的理由是,教师与政府官员一样是“担任公职的”,“他们花费的是纳税人的钱,他们担任的是公共职能”。限于篇幅,本文不谈政府官员以个人身份接受采访,单说教师这种公职人员有什么法定义务接受采访呢?他们的公职只是完成学校规定的教书育人等任务,“公家”什么时候买断了教师的“八小时之外”?接受媒体采访与教授到各地讲学,与中小学教师假期做家教,有什么本质区别吗?同样要花费时间、精力,同样需要知识准备,同样是“传播知识与文明”,只有面对大众与小众之别。通常人们认为教授泄题与考生做性交易,招生者以钱换分定录取与否,这类滥用职(公)权的勾当才是腐败;教授有什么能耐搞腐败强制媒体付费呢?

  研修法学出身的陈杰人兄,明确断言:“在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教授没有义务必须接受采访,所以媒体和教授之间采访和被采访的关系,是一种基于自愿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法律对采访费无能为力。”但他认为这些教授是利用当下“中国学术研究高度计划化和垄断化”的环境,以“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话语霸权心态,在索取不光彩的利益(见《南方日报》6月20日陈文《学术垄断造就“采访费”》),这话纯属想当然。现在,诚如易宪容先生所说,“由于现代知识的公共品性质以及它的共通性、渠道来源的多样性,知识或信息的替代性很高”,谁敢如陈兄所言“在这一领域,我就是最牛的人,不找我采访,你找谁去?”

  我读6月21日《南方都市报》易宪容先生文章,看标题《采访教授是否付费该由市场决定》,以为他是不反对教授要求付酬的,细读文章却不是。他的文章有一个主旨是劝教授们要善于“经营自己的知识”,不要“仅仅看到一些直接的利益、短期的利益”,不要“只会做一次(性)买卖”;换言之,应通过接受媒体采访,提高自己的知名度,经营自己的“品牌”,获得更多的间接收益。这种技术层面推心置腹的话可接受也可不接受。但易先生显然认同媒体的“一个假定:你接受采访就是个人“人力资本”的形成过程,把你的“人力资本”培养了还要付费是不合适的。”我却不太认同这个假定。对电视台与电台的采访,卑微不如教授的我就是心存戒备的,并不想在那上面出名:即兴发言本来就容易出纰漏,它们还要删删剪剪,重新组合,弄不好断章取义反而败坏了我的名声。我知道有几位朋友就对自己在央视的出镜结果忿忿不已。有鉴于此,以“漫天要价”拒绝记者采访是可以理解的。此外,宪法保障公民的休息权,有教养的人去串门前还兴电话预约征得同意呢,你凭什么强占教授自由支配的时间?人家接受采访,要点车马费、误工费难道不是合情合理的?

  前些年,我们曾参加单位组织的上街清扫垃圾、洗交通护栏的义务劳动;那动员令都是感动人兼威慑人的道德辞令。如今,取消了道德强制,上马路做公共卫生的都是志愿者。这应当算是观念的更新,时代的进步吧?为什么在知识产权领域,甚至在并非不追求盈利的新闻传播领域,教授还得受道德强制做“义工”呢?

  鄢烈山,《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高级编辑。杂文家。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24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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