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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八要八不要”规范公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2:4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记者 陆海龙 报道 近日,通州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颁布了《通州市国家公务员服务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这是进一步规范该市国家公务员行政服务行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施细则》要求公务员在服务行为中做到“八要八不要”,特别强调,不得重审批轻服务、以罚代管、越权行政、滥用权力;不得马虎懈怠、相互推诿、失职渎职和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得随意改变办事程序、增设申报事项、附加办事条件和延长办结时限;不得以情代法、徇私枉法;不得作风生硬、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甚至故意刁难;不得违规操作、言行不一、对群众的批评和投诉置若罔闻,甚至打击报复;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对当事人故意刁难;不得独断专行、揽权诿责、疏于管理、违法违纪。

  据悉,为确保《实施细则》的顺利实施,该市健全了公务员服务行为失当的投诉制度,受理投诉机关设立了监督电话和监督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24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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