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预警机制和立法为公民“防暑降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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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5:09 中国青年报 |
日前,济南市教育局的通知说,自6月21日起到暑假前,凡遇到气象部门预报有37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时,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上午课时,增加中午休息时间,下午推迟1小时上课或不上课。遇到高温天气,学校一律不准安排学生参加包括社会公益活动在内的大型室外活动。(新华网6月23日) 近日,高温袭向全国各地,不少省市出现37~39℃的高温天气,有的地方,气温甚至高达40~42℃。暑假即将来临,学生们也面临着期末考试。在如此炎热夏季,济南市教育局的防暑令不啻为一股清风,让人备感清爽。 由此笔者想到,面对越来越频繁的高温预警,相关的应急保障机制在不少城市还是空白。在沿海地区,目前台风、暴雨和寒冷预警信号均有红、黄、黑等若干等级,每个等级也都有不同的具体防御措施。但是,对高温酷暑,却没有什么硬性措施,有关部门所发布的高温预警信息,目前也只能起到提醒和建议作用。不少单位面对高温时,缺乏合理的应对制度和操作措施,各行业特别是户外作业仍要照常上班。 以前倡导人定胜天,提出过“战高温,夺高产”的口号。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人们从来就没有被高温天气吓倒过。其实,这是一种反科学的价值观,不仅不能提高劳动效率,还有害人体健康。 高温下在户外持续停留半个小时,就可能引起中暑。高温天气下坚持作业的环卫工人和其他建筑职工,尤其容易受到伤害。据悉,北欧一些国家的劳动法规都有放“热假”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高温作业可以参照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制定的,距今已有44年。而且,国家关于高温作业安全的政策法规,还是一片空白。有关高温作业的预警保障制度,还未提到立法日程上来。一些城市偶尔试过高温停产,也都是临时决定。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加上热岛效应,国内不少城市深受高温酷暑困扰。社会越发展,对人的生命健康就越关注。怎样保护高温天气下的公民健康,当是今后政府肩负职责的重要内容。为此,不仅要建立高温预警机制,更应该通过完善立法的形式,确保高温天气下公民的休息权、健康权,让预警机制和立法为公民“防暑降温”。 作者:方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