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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应获法律认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5:09 中国青年报

  近日,广西北海游戏高手小李“价值”500多元的游戏装备被盗,而在他向警方报案时,得到的答复是,法律对网络里的虚拟财产算不算“财产”没有明确规定,因而不能立案。同时建议他与网络游戏运营商交涉或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解决。(6月22日《南国早报》)

  网络虚拟财产在我国法律上算不算财产是一个空白,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尽管最近几年,不断有网络游戏玩家因为游戏器材或装备被盗而诉诸法院,但法院也没有统一法定的依据来加以审理,只是依据一般法理进行判决,处理方式各不相同。

  那么,网络虚拟财产是不是财产,该不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呢?这要看虚拟财产的性质和特征是否符合法律上所称财产的标准和要求。

  其实,财产是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被法律认可的物。有些物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即不具有法律意义。网络虚拟财产,可以被纳入一般意义上的物的范畴,这是无异议的。而虚拟财产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物,则必须具备法律要求的条件。从一般法学理论讲,法律上的物(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二是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三是具有独立性;四是得到法律认可。要衡量虚拟财产能否成为法律上的财产,主要应看它是否具备前三个条件,如果具备,就说明它应当得到法律认可。

  很显然,网络虚拟财产完全是可以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的,尽管它是一连串的电子符号,但它组合起来,不仅有了特定的含义,而且还可以为玩家认识和控制,并可以作为衡量一个玩家游戏水平的高低。同时,由于这些虚拟财产的获得,让玩家不仅付出了时间、知识和精力,而且还直接付出了金钱,其能够在一定意义上体现经济价值。至于虚拟财产的独立性,那就更明显了,因为它可以单独进行交易。应当说,网络虚拟财产是介于传统意义上的现实财产与作为知识产权的精神财富之间的一种财产存在形式,具有得到法律认可的可行性。

  另外,中国网络游戏市场的现有规模和巨大发展潜力,也增添了法律认可虚拟财产的紧迫性。中国网络游戏起步10年,已经拥有1380万在线玩家,成为全球网络游戏产业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同时,网络虚拟物品的屡屡被盗给虚拟财产立法保护提出了紧迫的要求。据统计,2003年中国网络游戏消费市场规模达13.2亿元,同时带动电信服务、IT设备制造等关联行业增长近150亿元。有机构预计,到2007年,中国网络游戏产业规模将达到67亿元,用户将达4180万。从这个角度上讲,网络市场也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用法律规范、调整它,毋庸置疑。

  作者: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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