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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5:1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6月23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二审撤销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刘连仁被强掳到日本当劳工的历史事实,但驳回原告所有诉求。图为刘连仁长子刘焕新听取判决后抱着刘连仁遗像在东京高等法院门前抗议。 1944年刘连仁被侵华日军从山东高密强掳到日本北海道“昭和矿业所”当劳工。次年,他逃出矿井,躲进北海道的森林中,过了13年“野人”生活才被发现。1996年,刘连仁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对其身心损失给予赔偿。在刘连仁去世一年后的2001年,东京地方法院判决他胜诉,责令日本政府赔偿2000万日元,但日本政府不服并提起上诉。 本报记者 曹鹏程摄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24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