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备案的境内网站将被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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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5:4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 冯晓芳) 截至6月30日,未向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手续的境内互联网站,将被依法暂时关闭,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暂停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23日说,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对30日前尚未向备案管理系统报备相关信息的网站实施暂时关闭,被暂时关闭的网站务必在7月10日前补办备案手续,否则将被关闭。因关闭网站会给网站主办者带来不便,目前尚未补办备案手续的网站主办者应尽快集中向备案管理系统报备相关信息,履行法定的备案义务,依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6月24日 第四版) |